规章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时间:2017-06-06 00:00:00  阅读量:


 

第二部分  培养管理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实施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研究生培养质量

工程的意见・・・・・・・・・・・・・・・・・・・・・・・・・・・・・・・・・・・・・・・・・・・・・・・・・・・・・・・・・・・・・・・・・・・・・・・・・・・・・・・・・・・・・・・・・・・・・・・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类硕士研究生

拔尖创新人才试验班试点方案・・・・・・・・・・・・・・・・・・・・・・・・・・・・・・・・・・・・・・・・・・・・・・・・・・・・・・・・・・・・・・・・・・・・・・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访学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教材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听课管理规定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江财研教字〔200918

为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

本总则适用于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培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新创业型高层次人才。

(二)基本要求

1、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及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3、身心健康。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实行24年弹性管理。研究生在校学习的前三个学期为课程学习时间,第四、五、六学期为社会调研、论文撰写与答辩时间。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最短为2年。成绩优秀的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可申请2年或2年半毕业,但须在预期毕业时间的前6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毕业申请。申请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毕业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2.取得科研学分不低于8分,其中须在CSSCICSCD来源期刊(含集刊不含扩展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作者单位须署名江西财经大学)1篇及以上。

因故不能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者,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前3个月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学习年限最长为4年,逾期取消学籍。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原则上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

研究方向的设置和调整,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突出本学科已有的特色和优势,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所设的每个研究方向均应有较强的师资配备,并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相对稳定,数量一般为23个;所设研究方向应全面体现该专业发展前沿状况,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不宜过宽或过窄。鼓励有条件的学位点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

四、学分体系

研究生在校期间应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学分分为课程学分、社会调研学分和科研学分三类。总学分最低为41学分,三类学分必须分别修满,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培养需要,确定各专业和研究方向所需修满的最低学分,但不得低于总则标准。

(一)各类学分具体规定如下:

1、课程学分: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的课程总学分最低为35学分。应修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一般按每学分为16课时安排。

1)学位课(13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5学位;

2)必修课(14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8学分;

3)选修课程(最低为8学分)。

(二)课程成绩要求

学位课课程成绩75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课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第一外语为英语者(以入学考试参加的外语语种为准),需参加国家CET6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方能授予学位。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同等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方能授予学位。

2、社会调研学分

研究生必须从事与专业要求相符的社会调研活动,计2学分。调研应按计划进行。调研结束后,须向导师提交社会调研报告,导师根据社会调研报告质量评定成绩,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等次,评定为不合格者,需重新撰写调研报告直至通过为止。社会调研一般安排在第四、五学期,各学院(研究院所)也可根据需要,利用假期进行。

3、科研学分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取得4学分及以上的科研学分。科研学分的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在著名权威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0学分;在一般权威专业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10学分;在CSSCICSCD来源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4学分;在北大版中文核心刊物(最近版)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3学分;在一般刊物(包括论文集)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学分。

所发表论文的作者单位须为江西财经大学,否则不予认定学分;发表论文的级别论定按《江西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规定执行;《江西财经大学学报》视为CSSCI相同级别;《江西经济分析》视为一般核心,发表后经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可视为CSSCI相同级别;

合作发表论文者,若合作者为其导师,可视为研究生的独立成果计算学分,当合作者为其他人时,按每篇文章学分数除以作者总人数为作者的科研学分数;作者的署名顺序与学分计算无关(下同)。

2)参编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著作,每独立完成一章计2学分。

3)担任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或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每本计4学分。

4)每主持完成一项校级课题研究计2学分。每参与已通过鉴定的一项校级课题研究计1学分。每主持完成一项省级课题(含江西省研究生创新项目)研究计4学分,每参与已通过鉴定的省级课题计2学分。

5)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提交的每篇学术论文(以论文宣读证为准)计1学分(外文论文计2学分),或参加并提交的学术论文若入选会议论文集(含光盘)计1学分(外文论文计2学分);若收入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计2学分(若以外文形式计3学分)。

五、课程设置

(一)各专业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由各学院(研究院所)根据所设研究方向的专业特点组织制定,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课程设置确定后,各学院(研究院所)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须经本专业导师小组研究通过,并由研究生部审核认可后方能生效。

(二)在课程设置时,应根据各专业和研究方向的特点和要求,本着宽、新、深、实的原则,开设各具特色的课程,制定出与科学技术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相适应的课程计划。二级学科下的研究方向的区别在设置课程时通过选修课程的的区别来反映,每个二级学科只能制定一份课程设置表。

(三)公共学位课和公共必修课,由研究生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本专业培养特点设置。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学的若干规定》安排教学,外国语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外国语学习与考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教学。

(四)专业课程的设置应重点突出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

(五)一些更新快、周期短、专业性较强、不适合统一开设的课程,一般不纳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由各学科、专业以讲座的形式自行组织本专业的学生听课。

(六)在课程设置时应考虑将方法论的课程纳入到课程设置计划中。专业课程体系结构示意图见附件。

六、课程考核

所有课程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举行课程考核。经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具体考核办法按照《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一般在入校后第4学期第3周前完成,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硕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确已在本门学科上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并对所研究课题有新的见解,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二学期内通过阅读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后确定论文题目范围,第四学期第四周前内完成开题报告。导师及各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检查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的进展情况。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自开题至答辩至少应该有八个月的时间间隔。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评阅与答辩要求等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江西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总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十、本总则自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件: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体系结构示意图

(以企业管理专业为例)

 

管理类

管理经济理论等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外语、计量机、科学研法和信息资料检索等究方

财务理论、会计理论、企业理论、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课程

组织行为学、企业经营管理、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等

社会科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高级管理理论等

 

             学科性质          须开设的课程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江财研教字200919

 

为加强和规范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和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程》(教研199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总则。

一、培养目标

(一)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集体主义观念和较强的事业心及奉献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勤奋学习,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相关的科学技术领域中做出有理论或实践意义的创造性研究成果。

(三)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鼓励拓宽专业的研究方向,设置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学科的建立和发展。

在保持特色和优势的同时,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每个二级学科设置35个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名称既要体现专业研究领域的本质,又要新颖规范。

研究方向力求相对稳定,除考虑学科内容外,也应注意现有的科研基础、学术梯队、设备及项目等条件。研究方向的变更和确定,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部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学制

博士研究生标准学制为3年。前一年半为学位课程学习时间,后一年半为学位论文写作时间。可自然延长一年学习时间。如确有必要可再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延长学习期须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但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年,逾期取消学籍。

四、课程与学分

(一)课程类别

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

(二)学分结构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最低学分为22学分,其中选修课程最低为9学分。学位课成绩75分为合格,选修课成绩60分为合格。

学位课分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公共学位课共7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语;专业学位课共6学分,应至少包括两门以上课程。

非学位课均为选修课,最低需修满9学分,包括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

(三)课程设置

1、博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依据本人原有的基础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并结合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博士学位课程应与硕士学位课程区分层次,以进一步拓宽、加深专业基础和业务知识面。课程学习采取听课或指定内容自学的方式,但均需通过严格的考试。论文答辩前,必须进行中期考核。所有笔试试卷、口试记录或录音带、评语等由学院(研究所)保存备查。

2、在课程设置时应考虑将一些方法论的课程纳入到课程设置计划中。二级学科下的研究方向的区别在设置课程时通过选修课程的不同来反映,每个二级学科制定一份课程设置表。专业课程体系结构示意图(以产业经济学专业为例)见附件。

五、培养方式与方法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实行以导师为主的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制,发挥学科的整体优势,实现知识互补,形成博学众长的良好氛围。指导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及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和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中期考核一般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或第四学期进行。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七、学术科研

博士生在校期间须完成一定的学术科研任务,具体包括如下三项:

(一)课题要求

1、博士生作为第一主持人完成1项省部级(含省研究生创新项目,不含省教改与省教科课题,下同)以上研究课题,或参与1项由导师主持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省部级课题要求排名前三位,国家级课题排名前五位;

2、博士生若在国内一般权威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一篇学术论文以上,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署名为江西财经大学(下同),可不作课题要求。

(二)学术论文要求

博士生在校期间须发表学术论文,学术论文至少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著名权威或国际权威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其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2、在国内一般权威刊物与其它CSSCICSCD(含集刊不含扩展版,下同)来源期刊各发表至少1篇与其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3、在国际正式学术期刊或CSSCICSCD来源期刊发表3篇与其专业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

发表论文的级别认定按《江西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规定执行;其中,《江西财经大学学报》与《江西经济分析》(发表后须经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可视为CSSCI相同级别。

(三)学术报告要求

在校内做一次学术报告,或在本学科研讨会上至少做1次主题发言,并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学术活动登记表》,经导师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备案。

八、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衡量博士学术水平的主要标志。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集中主要精力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导师要鼓励并指导博士研究生选择对学科发展或国民经济建设有重要意义或实际价值的选题作为学位论文课题。论文应力求新颖规范,分析深入,能反映作者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博士研究生一般于第二学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选题。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距答辩时间至少在一年以上。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评阅与答辩要求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江西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等文件规定执行。

九、本总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十、本总则自2009级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附件: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体系结构示意图

(以产业经济学专业为例)

 

学科性质         须开设的课程

经济类

市场经济理论等

应用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外语、计量机、科学研究方法、信息资料检索、计量经济学和博弈论等

企业理论、管理理论、市场经济理论、组织学、法律经济学等课程

社会科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高级经济理论等

 

产业结构、产业关联、产业组织、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等理论课程

方法课

基础课

专业课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江财研教字2009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第三条  各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所设研究方向的专业特点组织制定,由研究生部汇总并组织实施。每学期的开课计划由研究生部负责下达,各培养单位根据开课计划安排教师。

第四条  培养方案确定后,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不能随意变更。如确因专业发展需要变更时,应经本专业导师小组研究通过,研究生部审核认可。

第五条  各专业课程按其性质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

第六条  学位课一般开设5-6门,公共学位课和公共必修课,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本专业培养特点设置。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开设选修课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经课程所在学院(研究所)同意;

2、选修人数一般在5人及以上(招生人数少的部分专业例外);

3、报研究生部审批同意。专业选修课应重点突出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

第三章  任课教师资格

第七条  担任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一般应是硕士生导师。非硕士生导师担任研究生课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授必须在近三年有三项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

2、副教授或已获博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在已担任的课程教学中,教学效果好,且近三年有四项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一项为独立完成。

3、讲师已完成教学工作量累计70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好,年度教学考评均为优秀;且近三年有四项(含四项)以上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一项为独立完成。

公共课(指英语、计量经济学、计算机课程)的任课资格不受科研成果限制。

第九条  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必须由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讲授。

第十条  我校兼职教授不属本办法范围。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资格的审查工作分两部分进行,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效果的审查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由研究生部负责;资格认定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负责;审查工作每学期组织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承担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  教学要求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讲授的教学内容应属于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与本研究方向关系密切,理论联系实际。

所授课程必须要有讲授大纲,必修课必须要有教学大纲,并指定相当数目的中文、外文专业参考书目,供教学配套使用。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教学态度应端正,举止、仪表得体,不迟到,不早退,保证授课时数。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重视教书育人,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和独立思考能力,启发和引导研究社会经济问题,提高学术水平。

第五章  课程考核

第十五条  所有课程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举行课程考核。经考核合格,研究生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十六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形式有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计分,也可按五级制计分,即,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制折算标准为: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5-74为中等,60-6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七条  每学期末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公共学位课和公共必修课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题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专业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的考试原则上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形式(开、闭卷)及考试题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

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于考试前一个月拟定题型相同、且难易程度相当,但内容重复率不超过30%的两套试卷送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培养科考前随机抽取一套为当次考试试题,其余备用。教师应认真做好命题工作,不得沿用上一年度()试题。所有涉题人员应注意保密,严禁泄题。

第十八条  其余课程由各硕士点自行组织,但需在考试前将考核的课程、形式、时间和地点交研究生部审定,未经审定的考试或考核无效。

第十九条  每位任课教师应在学期结束前,将学生考试成绩及必修课试卷送交研究生部。对于经研究生部三次催交成绩后仍未上交成绩的任课教师,研究生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在年终工作量审核时扣除该门课程的全部工作量。

第二十条  硕士生一般不得在考试期间请事假,因病请假必须持医院证明,经研究生部批准后,可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对擅自缺考、考试违纪者,按学校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考核资格。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课程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1、选课时未按规定选课者;

2、旷课时数达到该课程计划时数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3、缺交平时作业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课程考核前,各任课教师须严格审查学生的考核资格,若有取消资格者须于考核前二周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在考核前一周公布。学生如有异议,可在两天内向任课教师及其所在培养单位申请复议。教师和所在培养单位在接到复议申请后,三天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核后作出决定。

第六章  成绩管理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以服务于学生为宗旨,真实地反映研究生的学习效果,要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考试课程考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必须组织任课教师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试卷评阅工作。阅卷与评分应公正、合理、严格,给出每道题得分。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阅卷教师必须在试卷上签名。

研究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后,打印该课程成绩单一式二份,经任课教师本人签名,交课程所在培养单位(课程考试答卷一并交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在收集整理本培养单位的课程成绩单和课程考试答卷之后,向研究生部培养科上交如下材料:

1、各门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一份(各培养单位自存一份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2、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必修课考试答卷(硕士研究生的选修课考试答卷由课程所在培养单位统一保存);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考查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对研究生提出明确、严格的考查要求,规定研究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上交文献综述、实验报告、小论文等,擅自逾期,取消该门课程成绩。考查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学期结束前,评定好研究生的考查成绩。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后,打印该课程成绩单一式二份,经任课教师本人签名,交课程所在学培养单位(课程考试答卷一并交培养单位)。考查课程成绩一份由所在培养单位留存,一份送交研究生部存档。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考试课程的考卷,应由研究生部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二年,以便按规定程序调阅、查询。研究生考查课程的考卷,由所在培养单位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二年,以便按规定程序调阅、查询。

第七章  教学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任课教师不能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因公或因病不能上课的教师应事先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注明补课时间与地点,由培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培养科备案。对于未经研究生部批准而随意调、停课程的任课教师,研究生部将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在年终工作量审核中,将扣除该教师所缺课时的3倍工作量。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部负责组织教学检查工作。采取跟踪检查、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调查三种方式。

第二十八条  教学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任课教师教学纪律、教学质量。

2、研究生出勤情况。

3、学校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部定期公布教学检查结果。任课教师缺课,若事先未办理请假手续,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凡在教学检查不合格或较差的任课教师,经研究生部与有关培养单位研究,可取消其任课资格。

第八章  个人培养计划

第三十条  硕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应充分体现因人施教的原则。要对该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与考试方式、学位论文方向与具体安排等作出规定或说明。个人培养计划按每位硕士研究生制定,一般应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研究生部、硕士生所在培养单位、导师和硕士研究生本人各执一份。

第九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江财研教字2009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博士生培养工作,保证和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是: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有献身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人格健全。

(二)具有坚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功底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独立从事和组织科学研究的能力,做出了获得同行专家认可的创新性成果。

第三条  博士生的学制正常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6年,所修学分在6年内有效。

第四条  博士生一般不准提前毕业,若申请提前毕业,在校期间必须在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或相同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10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2篇须在国内权威(或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必须以江西财经大学名义发表,且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期刊级别的认定按科研处规定执行,下同)。

第五条  博士生培养以培养其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创造性工作的能力为主。博士生除了研习必修的学位课程外,还应结合个人特点,选修相关课程。课程的确定以培养方案为依据,并征得导师同意。

第六条  博士生的培养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指导方式采取导师个别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指导小组以导师为首,由学术梯队或课题小组成员组成,成员可跨学科跨学院或从校外聘请。提倡学科交叉和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博士生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  养方案由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培养单位制定,培养方案包括课程和学分安排、培养目标、研究方向、思想政治和德育要求、学位课教学大纲、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要求。培养方案由导师小组提出,经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

第八条  学校对博士生教育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研究生部负责规划博士生教育发展规模和速度,制定管理文件,检查和评估博士生教育质量,协调各专业学院工作;负责与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事宜;组织博士生参加规模较大的学术及校园文化活动;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对博士生宿舍进行管理。各专业学院负责博士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思想教育、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及党员发展、博士生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章  课程教学

第九条  博士生的课程学习时限一般为1.5年,期间必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课程学分。

第十条  任课教师与博士生均不得无故缺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上课时间,应至少在上课前一天向研究生部提出书面申请。博士生某门课程缺课课时若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4,任课教师有权取消该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部和各博士点所在培养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检查上课情况,并做好教学全过程的教学检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通报抽查结果。

第十二条  学位课、必修课、公共基础课的期末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选修课的考核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但任课教师在考前须将考核方式和时间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答卷交由研究生部统一保存;博士研究生的非学位课考试答卷由课程所在培养单位统一保存。博士生一般不得在考试期间请事假,因病请假必须持医院证明,经研究生部批准后,可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期末考试。对擅自缺考、考试违纪者,按研究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后1周内,将博士生课程考试成绩报送研究生部,方可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  个人培养计划

第十四条  博士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应充分体现因人施教的原则。要对该博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与考试方式、学位论文方向与具体安排等作出规定或说明。个人培养计划按每位博士研究生制定,一般应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指导下完成,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实施。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研究生部、博士生所在培养单位、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本人各执一份。

第四章  科学研究

第十五条  博士生应积极参加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及国际国内学术交流,在校期间应完成一定的学术任务。

第五章  中期考核

第十六条  中期考核在博士生课程学习结束后,学位论文开题之前,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的12月份。

第十七条  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学风严谨,有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有善于协作的团队精神。

(二)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和课程考试成绩。

(三)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阅读不少于70篇与选题相关的参考文献,并写出文献综述报告,就文献综述报告的内容准备不少于30分钟的口头陈述,并回答考核小组的提问。

第十八条  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可以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中期考核者,可在半年内申请再次考核,但再次考核时间必须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如再次考核未通过者,按勒令退学处理。

第六章  学位论文

第十九条   博士论文的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题要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预期成果有较大理论创新或技术创新。鼓励博士生选择具有一定风险性的学科前沿领域课题或对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课题。

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二学期确定选题。

第二十条  博士生在选题、查阅文献资料和调研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课题的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等的分析;

(二)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三)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和手段、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等;

(四)课题的创新之处;

(五)课题的研究计划及预期进展、预期成果;

(六)与课题有关的研究工作已取得的成果和已具备的条件等;

(七)论文工作量估计与研究经费的预算和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博士生写出开题报告后,由导师组确定开题专家小组,召开开题报告会审议其开题报告。开题专家小组须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至少3位具有教授职称的成员组成,专家组成员由导师组确定。开题报告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全体专家一致同意方为通过。未通过开题报告者至少应在3周后方可重新开题,直至通过为止。

第二十二条  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博士生写出书面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所在专业学院院长审批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并按开题程序重新开题。

第二十三条  在导师或指导小组指导下,博士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撰写。自开题报告之日起,博士生从事学位论文写作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年。

第二十四条  创新性是衡量博士学位论文质量最基本的标准之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为论文具有创造性:

(一)发现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提出了新的理论观点或对重要理论有新的发展;

(二)在科学方法和技术上有重大创造,能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创造性地运用现有知识,解决前人未曾解决过的科技关键问题。

第二十五条  学位论文初稿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博士生可向所在专业学院提出预答辩申请,根据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特点,专业学院聘请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博导、教授35人组成预答辩委员会,受理申请人的预答辩事宜。

第二十六条  预答辩必须在初步确定的正式答辩日期5周以前进行。博士生在预答辩前,必须至少提前1周将学位论文送达预答辩委员会委员。

第二十七条  预答辩采用正式答辩的程序进行。指导教师须到预答辩现场详细介绍作者的研究情况,可以列席预答辩现场,但不能作为预答辩委员会成员。预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八条  预答辩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或经修改后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于修改后方可通过预答辩的,预答辩委员会应指明修改需要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  通过预答辩者,持预答辩决议向专业学院和研究生部提出正式答辩申请。未通过预答辩者,需要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并重新申请预答辩。修改后方可通过预答辩者,需要根据预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在修改期满并经预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可提出正式答辩申请。

第三十条  首次预答辩涉及的费用由导师承担。若发生再次预答辩,其费用由博士生本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论文通过预答辩后,博士生必须及时提交包括预答辩决议在内的相关材料,办理论文评阅与论文答辩的申请手续,未按规定时限提交的学位论文一律不予送审。

第三十二条  论文送审前,博士生应完成科研成果的登记工作。导师应审核博士生的科研成果并在登记表上签字。研究生部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完成了科研学分后,方予受理论文送审申请。“论文用稿通知”等非正式依据可暂时用于这一阶段的科研成果登记,但提交给学位委员会申请学位的成果,必须是正式发表、出版或结项的成果。

第三十三条  论文评阅实行“双盲”制,论文送审由研究生部负责。各博士点应建立论文评阅专家库,向研究生部提供并定期更新论文评阅专家名单。每篇论文的评阅人不少于5人,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其中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不少于2 人。评阅意见采用定性评价与定量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论文实行评阅专家一票否决制,即论文被任何一位评阅人评为不合格,则论文作者必须重新修改论文,至少推迟半年方可重新申请论文送审,并承担后续发生的评阅费用。

第三十四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专业学院确定,由57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以外的专家23人,且应有科研单位的专家参加,博士生导师人数应不少于4人,答辩委员会主席应是博士生导师。论文评阅人可参加答辩委员会,但不得超过2人。论文答辩采取导师回避制。答辩委员会另设秘书1人。

第三十五条  学位论文答辩应以公开方式进行(保密专业除外)。答辩委员会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的2/3以上(2/3)通过,方可做出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表决结果记入答辩委员会会议记录。答辩委员会对未通过的论文(包括未通过论文答辩和未通过建议授予学位),应就是否同意“在一年内加以修改,重新答辩一次”做出明确决议,并需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如果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在修改论文后重新组织答辩。

第三十六条  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应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职称,秘书负责的具体事项有:在答辩前领取有关答辩材料并检查填写情况是否正确完整;综合论文评阅人的评审意见并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学位论文答辩时,对答辩委员质疑的问题及答辩人的回答情况做简明准确的记录,会后整理在决议书的“答辩记录”一栏;答辩结束后,将有关材料(学位申请书、论文评阅书、决议书、表决票、学位论文等)整理好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审核。

第三十七条  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博士生应汇总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论文。论文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本论文已汇总专家意见并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字样后,研究生部方予归档并安排后续学位审核程序。

第三十八条  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费用按《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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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西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第四十条  学位授予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

(二)课程学分完成情况;

(三)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论文、专著必须已正式发表或出版;课题必须已结项);

(四)论文是否通过答辩。

第四十一条  校学位委员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分别在元月5日左右和625左右举行。博士生及博士点相关责任人应在会议召开1周前备齐学位申请的所有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部学位科。如未能及时提供必备材料,相关学位申请工作自动延期至下一次学位委员会会议。

 

第八章  学籍管理

第四十二条  录取到本校的博士生应持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日期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向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有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超假期2周不报到者,由招生办公室提出意见,研究生部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十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博士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在办理注册手续时须交清应缴费用(包括学费和住宿费等),否则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开学后1个月内未能注册者,作勒令退学处理。

第四十四条  各培养单位对博士生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和活动进行检查。学生违反有关规定由各培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博士生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时,报研究生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博士生必须休学时,由本人申请,培养单位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批。博士生复学程序与休学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  各专业学院必须建立博士生学习档案。博士生人事档案由研究生部学生档案室管理。

第四十七条  对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学生,依据《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博士生奖励办法》,由其所在培养单位提出表扬和奖励意见,报研究生部核准。

第四十八条  博士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反校规校纪者,依据《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由其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送研究生部审核,报学校审定。

第九章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研究生培养

质量工程的意见

江财研教字〔200733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研究生培养质量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质量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全局,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为前提,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为核心,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以及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和机制改革,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和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为江西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供坚实的高端人才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质量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研究生“质量工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部,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部主任兼任。

三、主要任务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质量工程”应在创新培养模式、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体系、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下功夫,推动研究生教育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改善条件,提高质量,逐步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研究生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大做强。

四、具体内容

“质量工程”建设以立项的方式进行,采取项目制管理模式。“十一五”期间,学校每年将投入一定的经费,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立项并给予资助。主要项目如下:

(一)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质量与创新基金

通过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鼓励和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创新实践和发表论文,强化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学校每年组织专家从研究生申请的课题项目中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课题予以资助,要求各学院(所)给予11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此外,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使创新基金真正起到培养研究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作用。

(二)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

学术论坛是研究生开展学术交流和展示成果的一个平台,是激励研究生进行创新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各学院(所)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和学校的博士生学术论坛。校学术论坛以研究生自主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活动为主,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营造创新研究学术氛围。论坛分学科进行,同时积极发挥导师和专家的指导作用,开阔视野,启迪智慧,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

(三)江西财经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更好的发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作用,弘扬优良的师德师风,在全校开展优秀研究生导师、“十佳导师”的评选及奖励活动,校级优秀研究生导师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的名额不超过在岗研究生导师的10%。再从优秀研究生导师中择优产生江财“十佳导师”。

(四)江西财经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和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基金

为了填补我省在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中的空白,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学校实施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遴选一批有潜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从入学起进行重点培养和扶持,并对其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进行资助。同时开展优秀博士、硕士论文的评选和奖励活动。通过多种手段,激励博士研究生做出高水平的有创新价值的学位论文,发表高水平学术文章,使更多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全省的博士论文培育计划,冲击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五)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中心

研究生创新中心包括各种校内外的研究生培养基地,是研究生开展创新活动的平台和场所,各学院(所)要强化研究生创新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学校重点学科、示范性硕士点、重点实验室的优势条件,建设一批开放程度较高的培养基地和创新实验室,促进研究生的自主创新研究,促进多学科的交叉和联合培养。此外,学校积极鼓励各学院(所)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研究生创新中心。学校将对各单位研究生创新中心进行挂牌,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研究生创新中心对研究生免费开放,以实现教研资源的合理共享。

(六)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

研究生课程建设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基础性建设,它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基础知识的拓宽、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以及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为加大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加快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学校面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开设的基础课和专业课,设立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专项经费,按照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立项建设。首批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拟立项资助建设5门课程。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每年集中申报、评审1次,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项目完成后,研究生部将组织专家予以鉴定和验收,已完成的项目可申报各类优秀教学成果奖和相关课程奖励。

(七)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访学制度

研究生访学是指派送研究生到国内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相关学科、相关实验室开展访学研究,进行联合培养,推动学术交流和优质资源共享,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每年从各单位遴选并资助一定数量的研究生赴国内重点高校访学,必要时赴国外访学,以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经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八)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教材

为了进一步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善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本条件和手段,鼓励教师多出教材、出好教材,学校设立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基金,资助我校研究生教材建设。资助教材一般以一级学科为基础,并为该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确定的通用性强、能够跨二级学科开设的专业基础理论课程教材。首批研究生教材建设拟立项资助建设10部教材,每部从研究生教材建设基金中拨付1万元出版费用,其余部分由所在学院从学科建设经费中拨付。

(九)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术精品工程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多出学术精品,学校实施研究生学术精品工程,通过各种政策措施和激励手段,对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进行科研计分和物质奖励,并编印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论文集,积极组织研究生参加全国、省级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建模赛等重要赛事。

(十)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素质拓展工程

为培养政治坚定、思想道德素质高、“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尽快形成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竞争优势,学校实施研究生素质拓展工程。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基层党团学组织建设,建立辅导员工作队伍,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德育工作中的职能,完善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通过科学设置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德育工作的效果,培养研究生的团队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帮助研究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塑造完美的人格;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专业技能的培养和锻炼为核心,延伸课堂学习,搭建实践平台,增强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鼓励研究生通过课余学习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加大投入,充分发挥研究生社团组织的作用,将研究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纳入到研究生培养方案当中来,调动研究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的主动性,积极引导研究生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培养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

五、组织实施

研究生所在学院(所)是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质量工程”的主体。各相关单位要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和学校创新计划项目的同时,认真做好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工作,加大投入,积极探索,深化改革,确保实效。

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质量工程”要充分调动研究生和导师参与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整体环境和氛围;要加强不同培养单位之间、培养单位与社会企()业单位之间的合作,广泛推进区域和行业内培养单位之间的联动,扩大参与面和支持力量,推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要积极寻找与经济建设、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加大产学研结合的力度和深度。

六、几点要求

(一)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建设“质量工程”要强化改革意识和科学发展意识,注重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在深入探索研究生教育规律的基础上形成体现改革精神的项目实施方案,并保证项目实施后的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生导师是决定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是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质量工程”,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力量,要在改革培养模式、指导和激励研究生提高创新能力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各学院(所)要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导师参与创新计划的实施,并把它列为导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创新计划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导师给予更多的支持和奖励。

(三)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质量工程”要与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紧密结合,与示范性硕士点建设融为一体,充分利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示范性硕士点建设奠定的良好条件,实现优质研究生教育资源的开放和共享,同时要发挥重大科研项目的牵引作用,促进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四)各学院(所)要积极争取多渠道的投入与资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建设“质量工程”。要“质量工程”建设列入学院(所)的长远发展规划,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各单位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工作。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江财研教字200917

 

研究生课程成绩考核是评定研究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督促研究生全面而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反映教师治学精神的重要方面。为了加强全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健全研究生课程成绩考核制度,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教学计划中的任一门课程,每学期都要按教学计划的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以实际执行的教学基本要求为主要依据。一般不应另出复习提纲或指定考试范围,更不允许暗示或者提示试题内容。

第二条  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参加课程学习,研究生缺课时间超过该门课程的1/4,或未完成教师要求的报告、实验等,不得参加考核。

第三条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分;考查课程可以采用百分制计分,也可按五级制计分,即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百分制与五级制折算标准为:85分以上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5-74为中等,60-6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学位课75分为合格,其余课60分为合格。

公共学位课和公共必修课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题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专业学位课和专业必修课的考试原则上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形式(开、闭卷)及考试题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考试均单人单桌,考试时间一般为2.5小时。所有公共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含专业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前者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题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后者考试形式(开、闭卷)及考试题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考试均单人单桌,考试时间一般为2.5小时。其余课程的考试形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但须于课程结束前将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形式于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部审定,未经审定的考试或考核无效。

考试课程由任课教师于考试前一个月拟定题型相同、且难易程度相当,但内容重复率不超过30%的两套试卷传送研究生部“研究生教学信息管理系统”。由研究生部培养科抽取一套为当次考试试题,其余备用。教师应认真做好命题工作,不得沿用上一年度()试题。

第四条  考试试题经审查、核对无误后,交付印刷。

第五条  选修课一般由任课教师组织考核。可以采用笔试、报告、文献综述、小论文或大作业方式进行考核。

第六条  公共学位课和公共必修课考试的监考人员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监考人员应严格要求,坚守岗位,发现违纪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肃静,服从监考教师的调配。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不准入场。凡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所携带的通讯工具、书包、教材、参考书、笔记本以及其它纸张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点,不准带入座位。开卷考试时,由监考人员根据任课教师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考试时必须携带研究生学生证和身份证及“研究生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查对。

第九条  学生违反考试规则和考试纪律者,除予以相应处分外,其成绩无效,作零分处理。

(一)考试时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未按考试规则要求将书包、书籍、笔记、通讯设备等交到考试指定地点并不听劝告者。

2、协同他人违反考试规则、考场纪律者。

(二)在闭卷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或公式抄写在桌面上、藏在试卷下或课桌内等处蓄意抄袭者。

2、在考场内相互传递或交流与考试内容有关信息行为者。

(三)在考试中,凡采用抄袭或拷贝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窃取他人答案或答题资料等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在校期间累计有两次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2、组织作弊,偷窃试卷或采用其它各种手段窃取试卷内容者。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者。

第十条  教师阅卷与评分必须严肃认真,力求做到给分准确、宽严适度、统一标准、贯彻始终。

第十一条  公共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含专业学位课)的考核应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课程进行中的作业、报告、实验、讨论及平时测验成绩,一般不得超过课程成绩的30%。成绩采用百分制。

第十二条  研究生考试课程考试结束后,各培养单位必须组织教师任课教师于本学期结束前完成试卷评阅工作。阅卷与评分应给出每道题得分。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阅卷教师必须在试卷上签名。

研究生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后,打印该课程成绩单一式二份,经任课教师本人签名,交课程所在培养单位(课程考试答卷一并交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在收集整理本培养单位的课程成绩单和课程考试答卷之后,向研究生部培养科上交如下材料:

1、各门研究生课程成绩单一式一份(各培养单位自存一份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2、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必修课考试答卷(硕士研究生的选修课考试答卷由课程所在培养单位统一保存);

3、博士生学位课程考试答卷(博士研究生的非学位课考试答卷由课程所在培养单位统一保存)。

第十三条  研究生考查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对研究生提出明确、严格的考查要求,规定研究生必须在学期结束前上交文献综述、实验报告、小论文等,擅自逾期,取消该门课程成绩。考查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学期结束前,评定好研究生的考查成绩。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研究生成绩管理子系统”后,打印该课程成绩单一式二份,经任课教师本人签名,交课程所在培养单位(课程考试答卷一并交培养单位)。考查课程成绩一份由所在培养单位留存,一份送交研究生部存档。

第十四条  研究生考试课程的考卷,由研究生部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两年,以便随时调阅、查询。研究生考查课程的考卷,由所在培养单位(研究所)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两年,以便按规定程序调阅、查询。

第十五条  研究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若有充分理由认为考试成绩和自己实际答卷估分相差较大,有必要查询时,可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由研究生部负责查询。课程成绩一经报出不得更改,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若确有充分理由需更改成绩时,应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部主要领导审核决定。

第十六条  研究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可申请缓考。向研究生部申请缓考时,应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同时必须有江西财经大学校医院出具的证明,经研究生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申请书和医院证明原件留研究生部保存。因事一般不能申请缓考。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与下一次研究生课程考核同时进行,并按正常考试记分,缓考不作单独安排。

第十七条  选修课考核不及格者可以重修重选。重修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课程的全程学习,但须参加下一次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办理重修的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并在“研究生教学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重修选课手续。

第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应在2年内完成,完成后由指导教师分别在教学实践和讲座的成绩单上填写工作内容、评语,并签名后送研究生部。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类型

硕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三种类型。其中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必修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博士研究生课程分为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其中学位课分为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方向选修课。

二、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按江西财经大学各专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公共学位课及公共必修课的设置由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其余课程的设置由各硕士点具体负责。

(二)为了适应科学技术发展且保证研究生课程质量每年需要新增的研究生课程须填写《新增研究生课程申请表》经课程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审核后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方可列入下一学年的培养方案中。

(三)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如果连续3年选课人数少于5(个别招收人数少的专业除外)一般不再列入培养方案中。以后若需开设按新增课程申请办法处理。

三、选课

硕士生研究生的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最低应修满8学分,其中,专业选修课最低应修满4学分。博士研究生的选修课最低应修满9学分。研究生可在学期结束前根据个人培养方案及下一学期的课程安排表在导师指导下选修下一学期的修读课程。开学第一周为学生试听时间,学生可根据试听情况进行退改选,开学一周后,一般不允许退改选。凡未履行选课手续的考试成绩一律无效

研究生可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也可选修其他专业的学位课及必修课,但总学分最高为2学分;研究生如需跨校选修本人研究生方向的课程,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部审批,经批准后所获学分方认可。

 

四、开课与排课

(一)开课计划以研究生选课情况为依据。

(二)5人以下的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开班,不排课,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为辅。若因招生等客观原因,5人以下的选修课程给予开班。

(三)在每学期结束前34周内,进行下一学期排课工作。研究生部负责安排所有课程的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并通知各学院(研究所)。

(四)一些更新快、周期短、专业性较强、不适合统一开设的课程,一般不纳入专业培养方中,由各学科、专业以讲座的形式自行组织本专业的学生听课。

(五)凡被列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必须按时开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出时,必须在接到下学期教学安排后由授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研究生部备案,以利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六)硕士点如因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而需开设培养方案以外的选修课,须在开课前一学期以书面形式提出开课申请报研究生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予开设。申请内容包括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姓名、职称、计划教学时数、课程简介、教学内容纲要、课程考核方式方法、参考书目以及有关学院的意见。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可放在下次修订培养方案时列入课程设置。

(七)为扩大研究生的知识面,及时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前沿动态,各学院可聘请知名专家开设系列讲座课程,讲座的一般不计学分。如因特殊情况须计入研究生课程学分的,有关学院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报研究生部审批,批准后方能认可,所获学分最高为1学分,且不予冲抵校内选修课学分。

五、课程教学

(一)按培养方案要求,课程教学一般应在1年半内全部完成;

(二)在每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应将本人主讲课程的教学大纲,交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部各1份。

(三)教学大纲内容:课程要求、目的、选用教材、参考书目、主要内容、课时分配、实验、作业、授课方式、考核方式等。

(四)教材由任课程教师指定、研究生部统一采购,一般应首选教育部推荐的硕士生教学专用教材,提倡选用外文原版教材。

(五)授课可采用课堂讲授、讲授与讨论、讲授与实验、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实验等多种方式。

(六)任课教师一般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计划开课,不得随意停开或更改开课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授课时间或地点的,应经开课学院分管院长同意,并提前报研究生部审批。开课学院应及时将调、停课信息通知学生。

六、课程考核

(一)课程学习和各种教学环节必须按要求进行考核,研究生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二)课程考核采用考试方式。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论文、大作业、报告等多种形式。必修环节考核方式结合具体修课形式确定。

(三)所有公共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含专业学位课程)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前者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题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后者考试形式(开、闭卷)及考试题型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考试均单人单桌,考试时间一般为2.5小时。其余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

(四)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法,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制计分

七、成绩管理

(一)研究生考核成绩由研究生部统一管理,研究生在学期间查阅成绩、毕业时研究生成绩总表的打印与存档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受理。

(二)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工作,应以科学、规范为原则,以服务于学生为宗旨,真实地反映研究生的学习效果,要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完成学业。

(三)研究生考试课程考试结束后,必须在本学期结束前,由各学院(研究所)组织教师任课教师评阅试卷。阅卷与评分应公正、合理、严格,给出每道题得分。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阅卷教师必须在试卷上签名,并认真填写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表,不得随意涂改,如需涂改时,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否则成绩表无效。成绩表上所填写的成绩必须与卷面评定成绩一致,并签上任课教师姓名及填写日期,加盖所在学院(研究所)公章。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表需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学院(研究所)留存,一份在学期结束前送交研究生部登录成绩、存档。

(四)研究生考查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对研究生提出明确、严格的考查要求,规定研究生必须在一至二个月内上交文献综述、实验报告、小论文等,擅自逾期,取消该门课程成绩。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合格和不合格方式。考查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在学期结束前,评定好研究生的考查成绩,并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查成绩表一式两份,签上姓名、加盖所在学院(研究所)公章,一份由所在学院(研究所)留存,一份送交研究生部登录成绩、存档。

(五)研究生考试课程的考卷,由研究生部保存至研究生毕业离校后一年,以便随时调阅、查询。

八、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

(一)教学质量评价由研究生部负责安排、汇总。

(二)教学质量评价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组评价三部分。

(三)学生评价安排在课程开课的下一学期选课时,以无记名方式进行。同行评价和督导组评价根据实际安排在教学期间进行。

(四)教学质量评价的结果可作为硕士生导师及任课教师续聘、学位点教学质量评比的重要依据。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习管理,对在校的研究生实行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竞争,保证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范围

已修满课程学分的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

检查和总结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和科研情况,鼓励在校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三、考核时间安排

第四学期第三周前完成

四、考核内容

l、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政治思想、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手则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思想和表现。

2、业务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以及在实践中的能力和表现。

3、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工作以及在论文选题、开题等工作中表现出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研究生必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4、身体素质和参加锻炼情况

平时体育锻炼和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及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

五、考核等级及标准

(一)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考核基本标准

1、合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思想明确,态度端正;

2)已修满毕业所需的课程学分且课程成绩合格;

3)具有一定的科研实践能力,已公开发表专业范围内的相关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级别课题一项(含1项)以上

2、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不强,学习成绩较差(未修满所需的课程学分),科研与实践能力差(无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又无参与课题经历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也应确定为不合格:

1)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两周或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

2, >)一学期内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学位课程不合格经重修仍不合格;

3)无故不参加考试;

4)在文献阅读和学位论文开题准备工作中表现出各方面能力差;

5)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

六、考核组织领导

硕士研究生考核评定的组织领导,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负责,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实施。各学院成立研究生考核评定小组,由各学院领导直接负责,亦可委托学科带头人或各硕士点组长负责此项工作。考核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对本专业研究生的考核评定工作。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协助做好本单位所有专业的中期考核评定工作。

七、考核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各学院进行中期考核动员,使硕士研究生明确中期考核的目的、意义、内容、办法和程序,提高其参加考核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研究生部培养科制定中期考核表,参加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到各院领取中期考核表,并按照中期考核的内容进行认真总结、自我评价,并认真填写《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3、每个参加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参加考核的有关材料提交给各学院,有关材料有: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填写好的中期考核表、课程学习成绩等。

(二)考核阶段

1、指导教师在中期考核表上对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学习情况、学习态度和科研能力等方面写出书面评语。

2、考核程序

1)首先要听取研究生个人总结汇报;

2)考核小组对学生提出问题,要求答辩;

3)审阅有关材料;

4)根据平时考核了解的情况,对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考核小组成员进行全面的分析讨论;

5考核工作小组在审阅硕士研究生有关材料的基础上结合其表现和导师意见,签署考核小组意见并确定考核等级

6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交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后,送交研究生部培养科存档。

(三)总结阶段

1中期考核结束后,全部材料(个人总结、中期考核表等)均应有明晰、确切的文字记载,经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后,由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后交研究生培养科存档;

2对综合评定成绩为不合格者,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由学院考核小组负责对其复查,以决定其是否继续攻读学位。对复查仍不合格的研究生,将劝其退学。

3硕士研究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提出意见,由所在学院通知本人。

八、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成绩为合格者,可继续学位论文环节工作。

2、对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者,可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的评定。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培养过程,加强过程管理,提博士生培养质量,调动博士生学习的积极性,促使博士生尽早进入论文研究工作阶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已修满课程学分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目的

督促、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开题情况,及时发现学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从而确保研究生顺利的保质保量的完成学位论文、按时完成学业。

三、考核时间安排

第四学期第三周前完成。

四、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方面

应考核博士生是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路线,献身农业,遵纪守法,积极地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以及工作态度和表现等情况。

2、业务方面

1)按本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和个人培养计划,课程学习和学习成绩是否达到要求。在学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的情况下,对其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综合考试。

2)学位论文情况

根据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审查选题是否正确、合理、恰当,选题是否可行,是否具有较高的水平等。

3)业务能力的考核

业务能力主要考核博士生入学后,表现出的治学态度和自学能力、系统综合分析能力、科学研究能力以及学习期间发表论文、译著情况等。

根据以上几方面考核,如有一项不合格,不予通过。

五、考核的方式方法

1、博士生应事先认真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提供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发表的论文译著等有关材料。

2、研究生部提供学习成绩单、政治思想表现和考评材料。

3研究生部统一组织外语水平考试(笔试闭卷)。

4、业务综合考试的时间、方式方法,由考核小组确定。

考核结果,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考核小组三分之二成员的意见有效。考核小组组长负责签署中期考核意见并交研究生部存档。

六、中期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由分管校长主持领导,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和研究生部相关规定制定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部备案。中期考核的时间与地点须事先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督导抽查。

2、为了保证考核的公正、公平和合理性,学院须组织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每个考核专家小组成员由35名院(校)内外专家组成。

七、通过中期考核的博士生可以继续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中期考核者,可在四个月后申请再次考核,但再次考核的费用由博士研究生个人负担。

八、本规定从2005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起开始执行,其成绩纳入学生正规成绩管理。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管理类硕士研究生

拔尖创新人才试验班试点方案

 

江财研教字200920

为实现学校“建设一流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努力形成有利于多元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满足国家对社会紧缺拔尖型创新人才的需要,学校将从2009年起举办经济管理类硕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试验班(以下简称“试验班”),努力探索拔尖创新经济管理类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机制。

一、总体目标

试验班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创新的教育理念。

总体目标:充分发挥自身的科研和教育优势,对经济管理类硕士研究生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建设经济管理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二、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既掌握坚实的经济学、管理学专业基础理论,又能把握学科前沿和相关学科的系统知识,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精神,具有良好科研素质和科研潜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能紧密联系实际,独立开展创新性问题研究的高层次、高素质的学术型拔尖创新人才。

三、试验班的规模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促进研究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每年从经济管理类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中,选拔30-4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组成经济管理类硕士研究生试验班。

四、学生选拔

试验班学生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一般在新生入学后四周内完成。选拔把能力考核放在突出位置,主要考查学生专业素质、发展潜力和创新精神。

五、培养模式

试验班将努力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上进行创新。

(一)采用校内培养与校外访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式。

通过中期筛选考核的学生可向研究生部申请短期的校外访学,研究生部认可学生在所访学院校完成选修的课程和学分。

(二)积极推进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考核方式的改革试点。

1、按照“厚基础”的原则设置课程;

2、除一门专业学位课与一门专业必修课之外,其余学位课与必修课由研究生部在全校遴选有经验的优秀教师为任课教师;

3、选修课在其导师指导下合理安排。

(三)强化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培养。

六、中期筛选

试验班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中期筛选,中期筛选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后期培养。特别优秀的研一学生经本人申请,研究生部考查合格,可直接进入实验班后期培养。

七、后期培养

通过中期筛选考核,进入试验班后期培养的研究生,享受下列鼓励政策:

1、优先考虑在本校提前攻博或推荐攻读重点高校博士研究生;

2、可申请短期的校外访学(一般为一学期);

3、设立试验班专项课题基金与科研奖励基金;

4、支持试验班学生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并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

5、设立试验班专项奖学金。

八、科研要求

进入试验班后期培养的研究生在校期间至少必须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附件: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课程设置

 

 


 

附件

 

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实验班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学时

 

开课教师

公共

基础课

学位课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2

32

 

 

 

 

 

公共外语(精读48,听说32

2

80

 

 

 

 

 

高级西方经济学

4

96

 

 

 

 

必修课

经济学说史

3

48

 

 

 

 

 

高级计量经济学(含数理统计)

4

64

 

 

 

 

 

专业基础课

学位课

应用统计学

3

48

 

 

 

 

 

中外经济学经典文献阅读

2

32

 

 

 

 

 

 

2

32

 

 

 

 

 

必修课

当代经济学流派

2

32

 

 

 

 

 

博弈论

2

32

 

 

 

 

 

外文学术论文写作

2

32

 

 

 

 

 

 

4

64

 

 

 

 

 

 

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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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访学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开拓优秀教育资源,积极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建立实博士生访学制度。

第二条  博士生访学制度是为了充分利用重点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优越科研条件,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第三条  博士生访学期间所开展的研究项目应该是该学科领域的前沿课题。

第二章  访学对象

第四条  博士生访学包括派出博士生访学和接受博士生访学。

第五条  我校派出博士生访学的接受高校或科研院所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接受学科为当前全国重点学科或一级学科;

2)接受部门为当前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中心。

第六条  我校派出访学与接受访学的博士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成熟,身体健康的在校博士研究生;

2)已经完博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第七条  我校拟接受博士生访学的学科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

第三章  访学内容

第八条  博士生访学内容应该是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工作,应以科研指导和科研合作为主。

第九条  访学接受方应该指定一名博士生导师来指导访学期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并负责最终的考核工作。

第十条  参加访学的博士生应该在双方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出详细的访学计划。

第十一条  博士生访学时间一般为3-6个月,最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访学期间不办理停学手续。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访学单位的确定程序:

1)由派出方和接受方的相关学科或部门联系,商谈具体访学事宜;

2)双方初步拟定派出或接受博士生访学协议;

3)提请双方学校主管部门审议;

4)双方学校审议通过后,签订《高校博士生访学协议书》。

第十三条  高校博士生访学协议书》需要对以下事项进行明确规定:

1)接受访学的学科或部门;

2)博士生访学的申请和接受流程;

3)访学的时间和访学计划;

4)访学经费的安排;

5)访学成果的知识产权认定;

第十四条  博士生申请派出访学的程序:

1)在学校的协议范围内,获得访学接受方的接收函;

2)由导师推荐,填写《博士生访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科和学院审核;

3)向研究生部提交申请材料和访学计划书;

4)研究生部审核批准;

5)公布确认的访学的博士生名单;

6)签订博士生、学校和访学接受方的三方协议书。

第十五条 我校接受博士生访学的程序按照双方单位的协议规定的内容执行。

第五章  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专项基金来资助实博士生国内访学制度。学校将多渠道来筹集资金来扩大博士生访学基金

第十七条  博士生访学费用原则上不超过7000//年的标准。主要用于支付访学接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指导费用,还用于支付访学博士生在访学方的住宿补助费用、访学博士生来回交通补助费用、访学博士生论文或科研工作的各种资料费用,以及访学博士生选拔管理费用等。其中,住宿费和交通费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算。

第十八条  支付给访学接受方的费用在访学博士生报到前支付,其它费用在访学结束时考核合格,再予支付

 

 

第六章  考核和评估

第十九条  访学结束时应该以按照制定的访学计划进行考核。参加访学的博士生需要提交一份访学报告,然后填写《博士生访学总结考核表》,并让访学接受方指导教师给出最终审核意见。

第二十条  博士生访学制度是教育部、省教育厅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一部分,将接受教育部、省教育厅对派出和接受博士生访学的学校的考核和评估。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博士生访学制度的日常管理由研究生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学校通过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江财教研字[2007]22

 

精品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开展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是积极参与国家、省、高校三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校加强研究生教学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同时,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也是大力整合各类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通过示范和带动,提升我校研究生课程整体建设水平的重要手段。

我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采用课程组申报,学院择优推荐,学校组织评审,立项资助建设,中期检查,验收合格后授予荣誉称号并在网上公开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方式

1、申报条件。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原则上是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和各专业的必修课程。申报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已经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教学案例、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和较高质量的多媒体课件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开展双语教学的课程和已经是本科精品课程的课程将优先考虑。

2、申报步骤。学校公布申请表格和说明材料的规范格式,课程组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学院审核后,择优推荐,统一向研究生部提出申请。

3、申报时间。我校研究生精品课程自2007年起,每两年评审立项一次。

4、我校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与学科专业建设工作配套进行,建设精品,旨在带动,因此,各学院应与学科特色建设统筹考虑,认真规划,积极申报。

5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实施期为2年,学校设置专项经费,支持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二、评审立项及验收

1由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初评,写出初评推荐意见后报研究生部。上报材料(一式五份)包括江西财经大学精品课程建设申请表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等。

3研究生部对各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部组织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4、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的,由研究生部与课程建设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签订精品课程建设任务责任书。研究生部将相应课程建设经费的50%拨付给课程建设负责人。

5、精品课程建设期间,研究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课程建设负责人应提交阶段性总结,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课程,将终止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止剩余经费的拨付。

6、研究生部每年组织专家对上一年度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进行一次评估验收,申请验收的课程须提供全部验收材料的电子稿、光盘或网络版。按照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目标(见后)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课程将在网上公示材料(包括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总结报告、相关表格和举证材料、上网资源、教学录像、网上学生评价意见)10―1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校授予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未通过验收的课程最多可延期一年申请再验收,延期内学校不予资助。

三、目标要求

研究生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因此,精品课程要在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教材建设、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师队伍建设、考试方法和教学研究等方面形成自己鲜明的风格与特色:

1、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建设规划。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精品课程与系列课程、基础课与专业课之间的关系。

2、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有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深、在国内外具有知名度的主讲教师,并有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3、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要以教育创新和精品意识,不断更新和精选优化教学内容,具有基础性、先进性和前沿性,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形成先进的教学方法。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积极实行启发式、讨论式、探究式、开放式等教学方法,实行因材施教,有效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和创造性学习;要充分尊重学生个性特长,注重教学民主和师生互动,实现教学相长。

5、使用先进的教学手段。要有数字化、信息化和双语教学环境,有高质量的多媒体教学课件,课堂教学信息量大,教学效果好;做到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规范的教案、先进的实验指导和参考文献目录及时上网。

6、建设立体化精品教材。要精心编选一体化设计、多种媒体有机结合,形成文字教材、电子教材、辅助材料和参考资料相配套的立体化教学用书和教学软件,适应多样化的教学需要。

7、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要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切实加强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主讲教师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体系。

8、课程考核内容和方法能够全面真实地考查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效果。要有一定规模的试题库或试卷库,鼓励采取除闭卷考试外的开卷考试、口试、答辩和现场测试、操作等考试形式,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课程组每次考试结束后认真开展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定期进行考试和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四、运行管理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研究生精品课程对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并通过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带动其他课程建设工作,提高学校整体教学水平,我校对研究生精品课程采用以下管理办法。

1、课程上网。有关学院和主讲教师保证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在校园网上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因特殊原因需要中断的,必须取得研究生部同意,并在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网站中注明原因,所在学院和课程人员应及时排除问题,尽快恢复上网课程的正常运行。

2、年度检查。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每年检查一次。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荣誉称号。被取消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三年内不能重新申报校级研究生精品课程。

五、经费支持与奖励政策

学校对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的每个立项项目资助2万元。

凡获得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将优先推荐参加评选江西财经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200773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教材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江财教研字[2007]21

 

教材是课程的主要载体,是教师课堂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教材质量直接影响到研究生的教学质量。为切实推进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经研究决定,设立江西财经大学大学研究生优秀教材建设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教材建设,以鼓励我校教师多出优秀教材,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

一、优秀教材建设的目的

改革教学内容、培养方法和培养手段,营造研究生创新氛围,规范我校研究生的教学工作,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基准平台。通过教材建设,产生一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特色鲜明、使用面广的研究生教材,并由此逐步构建合理的研究生课程体系,突出体现对科研基础能力的训练与培养和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突出介绍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学科前沿发展动态。使我校研究生在学习中能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系统的专门知识,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不断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同时,激励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力争有优秀研究生教材入选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教学用书十一五期间,力争建设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研究生优秀教材。

二、优秀教材建设资助对象

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有较高的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正在从事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且已拟定教材出版计划的研究生课程的教师。

三、教材建设资助的选题范围

1)能体现我校的水平和特色的教材;

2)通识性较强,能够跨二级学科开设;

3)对学科建设提供较强支撑或属新兴学科范畴。

4)教材已经在本校使用3年或3年以上。

5)公共课或基础课教材原则上采用国家教育部推荐的统编教材,学校一般不予立项。

四、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律、法规;

2、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要求和研究生教学与学习方式的不同特点,符合研究生培养目标;

3、依据不同学科、类型和规格研究生培养的需要,遵循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4、注意吸收国外同类教学用书的优秀成果,跟踪世界最新科学研究方向,反映新知识、新成就,采用有益和有效的新经验、新方法、新体系,在国内同类教学用书中较为先进;在研究生教学实践中教学效果显著;

5、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理论严谨、结构合理、体例统一、文字精炼,具有比较广泛的适用性。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要求

1、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的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2、申报者填写好《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申请书》,并附完整的讲义,报学院。

3、学院负责聘请两名同行专家对讲义进行评审,审查通过后,由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

4、项目负责人每年只允许申报一个负责牵头项目,在原有项目完成前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评审办法

研究生部根据我校研究生教材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有关专家评选,确定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立项。项目建设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三)中期检查与验收

项目资助建设的教材应在一年内完成教材初稿,项目实施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对立项项目的进展状况做出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项目的实施计划及资助情况。

项目完成后,研究生部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确保建设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必须进行整改,对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申请。

六、经费投入、使用与教材建设管理

1、每两年重点建设10本左右研究生教材,每本教材资助2万元(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教材基金每项资助1万元,所在学院从学科建设经费中每项配套1万元);

2、经费在教材正式出版前,凭与出版社签定的正式合同,由研究生部与作者所在学院将经费直接支付给出版社。

3、在获资助教材建设时间过半后,教材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阶段性总结,研究生部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指标进行中期检查,对教材建设的进展状况作出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资助情况;

4、建设周期结束后,由研究生部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教材项目负责人申报时提出的建设目标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版。研究生部负责向教育部推荐,争取入选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教学用书

5、获资助出版的教材,必须在教材封面显著位置统一标注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用书字样,并在教材扉页中注明本教材由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字样,教材出版后,送50本样书到研究生部用于存档和校际交流;

6、作者应自觉履行出版合同,造成的版权、违约等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7获资助研究生教材不享受学校同年度的科研补贴。

七、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实施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广大研究生从事学术科研活动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校研究生所完成和参与完成的优秀科研成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优秀科研成果包括: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下同)优秀获奖成果、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江西省研究生优秀成果、在国外和国内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入选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的论文等五类。

第四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专项奖金,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由研究生部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对于在国外权威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50个科研学分;第二作者计25个科研学分。对国家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计25个科研学分;二等奖计15个科研学分;三等奖以下(包括三等奖)计10个科研学分。对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计5个科研学分;二等奖计4个科研学分;三等奖计2个科研学分。在国家一般权威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计7个科研学分;省部级以上资助并结题的课题,计2个科研学分。以上成果按200/学分标准颁发奖金。科研成果的认定标准按科研处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  参加全国博士论坛并宣读的论文,每篇计4个科研学分,入选的论文每篇计2个科研学分;参加江西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并宣读的论文,每篇计2个科研学分,入选的论文每篇计1个科研学分;以上项目不重复记分。参加研究生部学术论坛并获奖的论文按获奖等级计不同的科研学分,一等奖和二等奖分别计2个科研学分,其它获奖论文计1个科研学分。入选国际学术研讨会的论文,计2个科研学分。以上成果只予荣誉奖励,不予物质奖励。

第七条  对于合作发表的成果,只对第一作者或课题负责人给予奖励。研究生和导师合作发表的成果,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则把该研究生视同为第一作者予以相应奖励。对第三作者及以后的作者不予奖励。

第八条  对获取多项同一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只对其中一项予以奖励,不重复授奖;对获取不同级别奖励的同一成果,按其获奖级别中最高的一级给予奖励;对于本校攻读研究生的教职工,同一成果只享受科研处或研究生部给予的一项奖励,不重复授奖。

第九条  研究生本人向研究生部团总支、研究生会学习部申报优秀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原件经研究生会学习部核实,报研究生部审核,而后由党总支就科研成果出具奖励通知单。

第十条  科研成果的认定范围以江西财经大学科研处编审的学术期刊目录为准,论文署名必须首先或只有江西财经大学,若署名时把江西财经大学放在第二位,则科研奖励减半。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奖等全国性的赛事获奖视同国家级优秀成果;江西省大学生挑战杯奖等省级赛事获奖视同省部级优秀成果,奖励方式为成果奖励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9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鼓励研究生创新,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上一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5篇(不超过评阅与答辩平均, 成绩优秀等次论文总篇数的70%),评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20篇。

二、评选标准

(一)选题涉及本学科前沿问题,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鲜明创新,达到国内或国际同类研究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观点明确,材料详实,逻辑严谨,文字表达准确。

(四)论文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答辩成绩优秀。

(五)写作规范,所列参考文献能体现最新研究成果。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研究生部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选工作。

(二)专业学院根据工作安排公布评选标准、程序和时间,并组织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专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本院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评选产生优秀学位论文,并填写《优秀学位论文申请表》报送研究生部。

(三)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各专业学院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提出校级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名单和参加省级以上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建议名单。

(四)对评审出的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为期30天的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入选的优秀学位论文存在剽窃、作假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向研究生部举报、提出异议。若举报属实,则取消被举报学位论文的评优资格,并对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给予严肃处理。公示期结束后,研究生部将通过公示的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和参加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建议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正式公布。

 

四、奖励办法

(一)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指导教师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设立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奖励基金,对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参照国家奖励标准以11比例进行奖励;对获得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各奖励2000元;对获得省级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各奖励1000元;对获得校级优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各奖励1200元;对获得校级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各奖励800元。

五、本办法自20069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听课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日常课堂教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保证授课教师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1、听课人员深入课堂听课的主要任务是: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对学生的纪律、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推动教风、学风建设,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学院参加经常性听课的人员包括:院(所)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各硕士点导师组组长。

3、各学院(所)院(所)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各硕士点导师组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节。

4、听课前到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教学听课程记录表》及教学安排表。

5、要求听课人员提前十分钟到达教室。

6、听课人员可按本单位各硕士点的课程安排表,随机选择课程、本单位所属教师及时间到教室听课。

7、听课后,听课人员要及时向授课教师提出评价和改进意见,以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

8、听课后,听课人员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交各学院(所)研究生教学秘书汇总,教学秘书于学期末将汇总的记录表送交研究生部培养科。

9、本暂行规定自200791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江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