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试行)

时间:2016-02-25 00:00:00  阅读量:


 

一、总则

1条:为了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优秀教师、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2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受院长委托,在学院教学委员会指导下,从事教学状况的全面督查、评价、指导和咨询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能

3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教学督导员若干人。教学督导聘请院内外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4条: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三、聘任和管理

5条:担任教学督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

2.年龄一般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

3.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

4.为人公正,工作责任心强。

6条:教学督导主要从符合条件的离退休的正、副教授中聘请,由院长发给聘书和工作证,教学督导按教学督导活动计划参加教学督导工作,按听课次数和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作量,付给适当津贴。

7条:教学督导任期一学年。期满视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对于因健康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督导员职责者,由教学副院长提请学院教学委员会批准,也可以提前解聘。

四、工作方式与任务

8条:工作方式: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9条:工作任务:

1.听课评课,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2.开展对各系、各专业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3.协助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4.协助学院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抓好教师培训与上岗考核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

5.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6.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五、教学督导的权利与义务

10条:教学督导的主要权力是:

1.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可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使用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等。

4.有权向有关部门直至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有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11条:教学督导应承担下述义务:

1.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须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3.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4.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5.督导组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6.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7.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七、其他

12条:学院所有教职工、办公室、教学和学工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员进行调研。

13条: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

14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教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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