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国际经贸学院关于师资培训的相关规定

时间:2016-02-25 00:00:00  阅读量:


 

(2015年试行)

(一)教师上岗

1.凡要求调入我院的教师,或要求在我院兼职、兼课的教师,含在读研究生,首先原则上必须在课程所在系试讲并经院学术委员会的考核,试讲通过并报学院批准后,才能正式上岗上课;凡试讲没有通过者,不能安排上岗授课。

2.新分配到我院工作的青年教师,除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外,所在系应安排一名有丰富教学经验并且责任心较强的教师(一般副教授以上)予以指导,具体安排要上报学院。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安排教学任务,应接受相应的专业与技能培训,并进行专门试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第二学期安排教学任务前所在系应安排其试讲,通过试讲方有该门课程的任教资格。

                          (二)教师开设新课

3.副教授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开新课,经试讲或须经系主任同意免试讲后报教学副院长批准。

                          (三)关于教师挂职锻炼

4.学院鼓励教师深入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挂职锻炼,但应与本院专业有一定相关性。

                      (四)国内外从事访问学者

5.为适应知识不断更新的要求,学院全体教师应瞄准本学科最新研究前沿进行继续教育,接受最新专业知识的培训。培训方式有在岗培训和离岗培训。在岗培训指在坚持工作岗位、完成岗位职责的前提下,采取自学、参加各种短期培训班以及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等形式;离岗培训是指在不要求完成岗位职责的条件下,参加各类教师培训班或在其他院校或国外进修学习或攻读学位。

6.对外出进修人员,各系要跟踪考察,培训结束后,被培训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和学院汇报培训情况,在院系组织的会议上汇报培训所获取的知识和信息。进修一学期以上的教师,应给院系写信(至少一封),汇报学习情况,并注意吸取其他学校的经验,提出加强院系建设的建议。

                           (五)限制性安排

7.为避免冲击正常教学秩序,学院将对教师外出从事访问学者和挂职锻炼,作出如下两条限制:

第一,每位教师不能在四年之内有两次以上的外出访学和挂职锻炼经历,或外出时间和挂职锻炼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第二,各教研组只能一次出去一位教师从事访问学者和挂职锻炼,不能一次性全出去。

8.未尽事项由国际经贸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江西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

2014年12月12日